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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查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如超期提出申请,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审查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不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审查环节

  符合条件的,法制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审批后,送达纳税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听证环节

【申请人提起税务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其从事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3)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后可以申请复议吗?】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后可以申请复议。纳税人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缴清的税款及滞纳金,而尚未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延期缴纳并得到批准,在批准延期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履行了纳税义务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如何办理行政复议?】

问:某企业因税收征纳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欲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

  【 四、诉讼 】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复议的执行】

  【 三、复议的执行 】
  1、复议申请人接到复诉裁决书时必须签收。

  2、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率,应当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不法院起诉。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二、复议的受理】

  【 二、复议的受理 】

  (一)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

  (二)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人员审理中可以申请回避,但要服从复议机关法定人员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收回其复议申请、但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同意,复议申请的撤回才产生法律效力。

  (四)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可以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请求赔偿。

【一、复议的申请】

  【 一、复议的申请 】

  (一)、申请复议的时间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国家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二)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复议机关管辖;

  6、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7、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三)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证明材料;

  5、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四)纳税??浩??c????师?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