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会资讯

【重要】财政部明确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年限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06日

  财政部近日就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会计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于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关于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770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