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09日
京会协[2015]3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京会协[2011]020号)的规定,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现选拔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二、考核聘用方式
我会将组织拟选聘人员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两年。一经聘用,我会将以正式信函方式告知所在事务所。
对被选聘参加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我会将提前通知所在事务所。请事务所积极推荐并支持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被抽调的检查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检查工作。
三、申报程序
1.每所可推荐1-3名检查人员。
2.请各所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我会监管部。
3.2014年度已经聘用的检查人员只需电话报名,不需填报推荐表。
联 系 人:监管部 王昊 朱梅
联系电话:88221031 88221119
传 真:88221122
电子邮箱:bjzxjgb@163.com
附件:
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