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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纳税人7月申报要注意这些事项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08日

  7月,“三报叠加”。所有按月申报的纳税人要办理申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金融企业要办理申报、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要办理申报。这个申报期,纳税人需要关注哪些问题,注意哪些事项呢?结合近期纳税人的咨询热点,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梳理。
  一般纳税人
  问: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必须填报哪些资料?
  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须填报的资料主要包括1张主表8张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需要注意的是,主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4张表,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其余的表是发生相关业务才要填报的。比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当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问: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其他资料吗?
  答:是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小规模纳税人
   问:哪些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申报(包括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7月征期内申报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税。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共计1张主表2张附表,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要强调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当发生相关业务时才需填报。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报。
  问: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仍需要每月进行抄报税?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还需要抄报税么?
  答:是的,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进行抄报税处理。
  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也需要进行抄报税,否则会影响申报以及本月开票。
  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问:当年新办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企业安置残疾人,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本文内容由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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