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午餐和水果,进项能否抵扣?

添加日期:2018年08月09日

问题:我们是一个培训机构,主要针对的是学生的后续培训,我们约定培训承担学生的午餐和水果,此部分我们应该是算成本还是费用,进项能否抵扣?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一)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培训机构承担学生的午餐和水果,应计入‘销售费用——招待费’核算,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203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