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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地下车库是否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5日

  问: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立项,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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