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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适用对象和体系架构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9日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根据63号公告,说明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适用对象和体系架构。
  新申报表的适用对象
  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不汇总纳税的企业,均应填报此表。非居民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填报此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新申报表的体系架构
  新申报表共41张,包括: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号1-4),15张纳税调整表(编号5),1张亏损弥补表(编号6),11张税收优惠表(编号7),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编号8),2张汇总纳税表(编号9)。新申报表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或从财务报表直接取得。附表分为三级,其中,税收优惠明细表没有一级附表。新申报表中许多附表可以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纳税人有此业务的,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就无需填报。新申报表的每张附表既独立体现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又与主表密切关联。总体上看,与原申报表16张表格相比,新申报表层级分明、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更加科学合理。
  在原申报表中,收入费用明细表是主表的附表,但由于在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要分别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并进而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因此,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又成了纳税调整明细表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减免所得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直接填报主表,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则要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在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下面进行明细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是主表的附表,但境外所得也要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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