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跨省油田开发如何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添加日期:2015年11月05日

问:关于跨省开采油田所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公司机构所在地的税率吗?还是油田开采地的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法规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法规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据此,跨省开采油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三税”一并缴纳,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86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