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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变大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4日

问:我公司2013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公司升级改造后盈利增加,从业人数也随之扩大了,全年平均从业人数已达120余人,但是2014年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仍然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我公司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据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当年实际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已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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