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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资格认定备案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09日


问:企业以国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申请退税资格认定备案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应在申请退消费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资格备案资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期需要报送的资料:

1)《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2)《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3)《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4)《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完税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5)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的已认证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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