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8年03月12日
京会协〔2018〕2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强化任职资格检查力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建设,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对部分应检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现就实地年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地年检范围:
1.批准设立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2.部分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
二、实地年检时间:
2018年4月6日至5月4日,各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2.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3.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社保缴费证明纸质原件(具体要求请参照任职资格检查通知要求);
4.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存档证明原件;
5.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6. 本事务所全部注册会计师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7. 事务所2017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两份);
8. 事务所2017年全年工资发放单;
9. 事务所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
10.事务所会费缴纳收据。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事务所参加人员: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实地检查事务所无需填报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请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无特殊情况,抗拒检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3.检查合格的事务所,我会将现场发放年检通过二维码标识,年检公告将在协会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88221020、88221022
附件:实地检查事务所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京会协〔2018〕2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