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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17日

京会协〔2018〕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北京地区所属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在京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一)2018年3月19日至4月13日进行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二)2018年4月2日至13日进行现场年检材料审核。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7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年检申报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中表一);
  2.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年检系统中表二);
  3.注销注册人员提交本人手写的“注销注册申请”,并交回执业证书;
  4.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5.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
  (1)本市参保注师需在网上年检系统中填报已订制的2018年1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流水号、校验码(如注师为个人缴纳社保,需在现场年检材料审核时补充提交社保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文件;未满55周岁的退休女职工,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不提供退休证明。
  (3)在事务所外省市分所缴纳社保的注师提供纸质社保证明原件。
  (4)在外省市个人缴纳社保的注师提供纸质社保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
  (二)协会代管注师年检申报材料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缴纳或拟加入事务所缴纳的纸质社保证明;
  3.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4.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流程
  (一)各事务所请于3月19日起自行登录“执业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http://zynj.bicpa.org.cn/)进行年检信息填报,登录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主任会计师证书编号。登录后完成事务所年检信息及注师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待系统上线后另行通知 )。
  (二)各事务所请在完成年检系统填报,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于4月2日至13日将打印的表一纸质文件加盖事务所公章、主任会计师签字,表二由全体注师签字后上报我会注册部。  
  (三)我会注册部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纸质材料、会费缴纳凭证进行现场核对。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事务所注师任职资格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其中,对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重点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事档案托管情况、薪金发放情况以及注师执业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内部财务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我会将年检初步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我会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
  (五)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事务所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师年检合格二维码凭证并粘贴在注师证书上,二维码可作为防伪标识。
  (六)协会代管注师请自行下载附件中的《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同时携带纸质社保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个人会费,于4月2日至13日间到我会注册部现场办理年检。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年检不要求注师提供纸质的社保证明,仅需据实填列相关表格内容,提供社保查询流水号及校验码(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注师需提交纸质社保证明),我会将对事务所填报的表格内容进行抽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我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完成年检系统填报后,现场提交《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上述表格可登陆协会网站“注册管理”专栏下载)。
  (四)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会自2018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手续。
  联系电话:88221020  88221022
  联系人:吕萍  刘芳
  附件: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17日
  附件:京会协〔2018〕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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